关于宣布失效《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青政服规〔2018〕1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下一步,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规字〔2023〕1号)《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有关制度执行。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 青政服规〔2018〕1号 | QDCR-2018-025001 | 2018年7月1日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