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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第三章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专用规范

目录

一、 建设工程交易方式

二、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三、建设工程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四、建设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交通、水利)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程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程序

六、交通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程序

七、水利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程序

八、地铁勘察、设计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公开招标电子化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九、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十、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纸质评审)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十一、交易信息发布流程

十二、建设工程项目开评标见证服务标准(试行)


建设工程交易方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术语、定义、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

二、术语和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交易范围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交易,具体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我市最新发布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

四、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建设工程交易的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二、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的规定(如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三、业务办理流程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如有)—招标人(招标代理)网上预约开评标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澄清、答疑受理等程序。

二、内容

代理机构发布澄清、答疑。(涉及开标时间、地点调整的,需重新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预约)

三、答疑澄清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经电子签章的答疑和澄清文本——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答疑和澄清。

 

 

 

 

 

建设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交通、水利)

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不含工程总承包、交通、水利)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流程。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f.确认唱标结果。手机CA登录的,扫码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

g.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推送评标专家电子名单。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评标系统中核对评标专家身份,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确认是否回避.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智慧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环节,针对结构化指标,根据资格审查规则和评审规则,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给出是否合格的预审意见提供参考,评审专家给出最终意见。

c.BIM评审(如有)。评审专家在评标系统内对BIM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d.专家评审分数在线分析(如有)。评审专家提交技术标打分后,系统先出偏差分析表。若有偏差,则专家可以选择填写评分说明后确定并提交,也可以选择返回修改打分,填写修改意见;若无偏差则直接提交打分。

e.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评标专家将分数录入评标系统。

f.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设定答题时间,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答题,评审系统对答辩题随机编号。项目负责人规定时间内未答题的,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

g.市场主体考核分数(如有)。评标系统自动从住建局市场主体考核数据库调取,评审专家确认。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

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流程。

二、全流程电子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招标范围、报价方式、评审要素及组织建设模式等方面具有多样化特点。结合其项目特征,开发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具有“充分赋权、智慧导引、灵活定制、协同联动”的特点。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权力,赋予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资格审查标准、废标条款、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内容等部分内容预设固定,招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招标需求、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采取自定义方法,建立个性化、差异化、数字化的招标文件编制方式和灵活定制的评标规则定制方式;系统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自动生成对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条款和评审报表,实现招(投)标文件编制、网上开标、在线评审的协同办理。

三、开标、评标流程

1.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使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的项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f.确认唱标结果。手机CA登录的,扫码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

g.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推送评标专家电子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系统中核对评标专家身份,评审专家登录评审系统确认是否回避.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智慧评审。在资格审查环节、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环节,针对结构化指标,根据资格审查规则和评审规则,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给出是否合格的预审意见提供参考,评审专家给出最终意见。

c.BIM评审(如有)。评审专家在评标系统内对BIM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d.专家评审分数在线分析(如有)。评审专家提交技术标打分后,系统先出偏差分析表。若有偏差,则专家可以选择填写评分说明后确定并提交,也可以选择返回修改打分,填写修改意见;若无偏差则直接提交打分。

e.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评标专家将分数录入评标系统。

f.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设定答题时间,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答题,评审系统对答辩题随机编号。项目负责人规定时间内未答题的,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

g.市场主体考核分数(如有)。评标系统自动从住建局市场主体考核数据库调取,评审专家确认。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交通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交通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流程。

二、全流程电子化交通项目特点

全流程电子化交通项目招投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归档和固定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招标人(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项目特点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际,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对开标会程序、唱标单内容等做适当调整。

三、开标、评标流程

1.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f.确认唱标结果。手机CA登录的,扫码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如招标文件有双信封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内容进行唱标,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唱标。)

g.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传递评标专家纸质名单。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智慧评审(如有)。在资格审查环节、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环节,针对结构化指标,根据资格审查规则和评审规则,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给出是否合格的预审意见提供参考,评审专家给出最终意见。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水利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水利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流程。

二、全流程电子化水利项目特点

全流程电子化水利项目招投标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归档和固定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招标人(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项目特点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际,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对开标会程序、唱标单内容等做适当调整。

三、开标、评标流程

1.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f.确认唱标结果。手机CA登录的,扫码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

g.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传递评标专家纸质名单。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智慧评审(如有)。在资格审查环节、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环节,针对结构化指标,根据资格审查规则和评审规则,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给出是否合格的预审意见提供参考,评审专家给出最终意见。

c.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评标专家将分数录入评标系统。

d.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设定答题时间,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答题,评审系统对答辩题随机编号。项目负责人规定时间内未答题的,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地铁勘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试行)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地铁勘察、设计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勘察、设计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预审会。具体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传递评标专家纸质名单。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5. 招标代理机构公布资格预审结果。公证处参会的,对项目进行公证,会议结束。系统自动推送资格预审结果,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资格预审结果。

6. 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开标会组织程序: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投标人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签到。

b.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c.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登录系统,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d.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体CA或手机CA扫码解密投标文件。

e.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f.确认唱标结果。手机CA登录的,扫码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

g.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传递评标专家纸质名单。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智慧评审(如有)。在资格审查环节、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环节,针对结构化指标,根据资格审查规则和评审规则,系统自动比对投标文件给出是否合格的预审意见提供参考,评审专家给出最终意见。

c.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评标专家将分数录入评标系统。

d.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设定答题时间,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答题,评审系统对答辩题随机编号。项目负责人规定时间内未答题的,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项目)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预审会。具体如下:

a.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原件等,并按接收顺序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编号。

b.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 宣布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并按照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字编号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点到。

d.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本次会议是否存有异议进行确认。

e.公证处参会的,公证处公证有关事项并宣读公证词。

f.资格预审申请人退场,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资格审查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专家安检、登记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资格审查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专家身份并签字确认。

3. 项目情况介绍。资格审查专家应熟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5. 招标代理机构公布资格预审结果。公证处参会的,对项目进行公证,会议结束。

6. 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开标会组织程序:

a.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

b. 投标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 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对招标文件要求到场的投标人员点到(如有),被点到的人员应举手并起身示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投标人互检标书密封情况。公证处参会的,公证有关事项。

e. 唱标。唱标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及标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等。

f. 项目进入评审环节。

7.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登记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评标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评标专家身份。

8.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前熟悉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9. 评标

a. 评标专家查看招标文件,开始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评审,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征询投标人是否参与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放弃答辩的应出具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出具答辩题,项目负责人进入指定场地答题。答题时用抽取编号代替个人姓名作答,不得出现个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信息。

c.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预中标候选人。

10.公布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纸质评审)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纸质评审)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二、开标、评标流程

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开标程序参照如下:

a.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料原件等。

b.投标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宣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对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会的各类投标人员点名(如有)。

d.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投标人互检标书密封情况。

e.唱标。唱标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及标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拆封前述合格投标人第二信封内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现场宣读。(招标文件规定在唱标前宣布资格审查或技术标结果的,从其规定)

2.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登记后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评标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评标专家身份。

3.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前熟悉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评标

a.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评审,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

c.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征询投标人是否参与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放弃答辩的应出具说明。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项目负责人进入指定场地答题。答题时用抽取编号代替个人姓名作答,不得出现个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信息。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规定数量的预中标候选人。

6.公布评审结果。

 

交易信息发布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废标公告、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和交易进程一单清的发布。

二、职责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均应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 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发布规定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2.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

    (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预审会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详细原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称,公示说明。

3.资格后审结果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

    (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开标会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详细原因,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名称,公示说明。

4.废标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和工程地点;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开标会时间、地点、废标原因、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称。

5.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发布预中标公示时,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预中标信息填报方式由手工填报变为系统中提取):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中标候选人被评标专家认可评分的业绩,其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应至少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选项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

(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中标公告(预中标公示期结束,自动转为中标公告)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时间、中标情况、中标情况、代理机构。

7.交易进程一单清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单位、代理单位、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

(二)项目交易状态(包括招标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8.区块链平台发布

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同步在广州、北京等16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共享平台上发布,并自动显示上链标识。

 

 

建设工程项目开评标见证服务标准(试行)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开评标见证服务的形式和规范等,从项目开标会开始直至评审委员会推荐预中标候选人,涵盖项目开标、评标等环节。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开评标见证服务是指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程序性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开评标见证服务可以采用人工旁站、系统记录、录音录像、档案等形式,进行记录和证明

第四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是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依法确定交易方式、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一项目信息应当与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

第六条 交易中心对项目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现场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前,应当寄存通讯、录音或录像等电子设备,通过身份验证后方可前往相应评标室。

第八条 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开评标程序伴随见证。

第九条 电子交易系统应当准确记录各项交易数据,采取必要的手段保障数据不被篡改和删除。对发生变更的交易数据应当记录原始数据和变更后的数据。

第十条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作为项目档案按规定保存。

第十二条 见证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管理和查借阅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交易见证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可进行记录,并及时提醒。经提醒仍存在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如遇不可抗力、交易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按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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