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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通知

 

各交易主体: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青审服规〔2019〕1号)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下一步,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项目投标人信用状况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将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5号)《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林规字〔20213号)等有关制度执行。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青审服规〔20191号

QDCR-2019-0370001

2020年2月1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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