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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流程(已废止)


一、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

(一)备案流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按以下流程到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城乡建设委)违法违规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分配经办人—前台经办人根据招标人提交的资料确定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并对招标公告进行初备—后台经办人对招标公告进行复备—招标人预约开评标室,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需提交资料

1.招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明);

2.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和招标备案申报材料一览表;

3.立项、建设土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阶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阶段需提供)等有关批复文件;

4.资金到位证明(非财政性资金需提供,到位证明出具日期距招标申报日期不得超过30日);

5.招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需提供)和其注册地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基坑支护评审意见(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项目需提供);二次装修工程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装修房屋属租赁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人同意其装修的证明;园林绿化工程应提供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绿化审批意见;

7.招标工程现场勘查记录表;

8.招标单位廉政承诺书;

9.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0.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定网页版公告文本。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备案流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的同时,按以下流程到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后台经办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需提交资料

1.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定招标文件文本;

2.施工项目需提供经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控制价备查联系单;

3.勘察、设计类项目需提供勘察或设计任务书;

4.图纸及技术规范等(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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