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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1.0-第三章-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专用规范


第三章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专用规范

目录

一、 建设工程交易方式

二、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三、建设工程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四、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程序

五、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项目)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六、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纸质评审项目)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七、交易信息发布流程

八、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建设工程交易方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工程交易建设项目的术语、定义和交易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交易范围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应进入交易大厅进行交易,具体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我市最新发布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

四、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流程。

二、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备案的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三、业务办理流程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招标代理)网上预约开评标场地—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业务澄清、答疑受理、发布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人澄清、答疑流程的管理及规范。

二、内容

代理机构发布澄清、答疑。(涉及开标时间、地点调整的,需重新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预约)

三、答疑澄清办理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经电子签章的答疑和澄清文本——后台经办人进行备案(如需)——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答疑和澄清。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流程。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开标流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主持开标会议。使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的项目,开标流程参照如下:

a.开场、介绍与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介绍除投标人之外的与会人员,公布监督电话,播放开标会议纪律。

b.招标代理机构查看签到情况,若签到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开标会结束。

c.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系统参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d.唱标。投标人解密完成,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唱标”按钮启动唱标。

e.确认唱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送开标报告,投标人对唱标结果、回避情况、是否有异议进行确认。

f.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专家抽取室向评标区推送评标专家电子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系统中核对评标专家身份,评审专家登录评审系统确认是否回避.如有回避,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召集甲方补抽评审专家。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登录评标系统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独立打分,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评标专家将分数录入评标系统。

c.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设定答题时间,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在线答题,评审系统对答辩题随机编号。项目负责人规定时间内未答题的,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系统中对项目负责人答辩进行打分

d. 投标人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及招投标信用考核、勘察设计企业诚信得分的获取。招标代理在评标区指定电脑中登陆查询前述得分,评标委员会将其录入评标系统。

5.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项目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项目)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纸质评审项目)资格预审会及开评标程序。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资格预审会。具体如下:

a.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原件等,并按接收顺序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编号。

b.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 宣布按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并按照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字编号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点到。

d.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本次会议是否存有异议进行确认。

e.公证处参会的,公证处公证有关事项并宣读公证词。

f.资格预审申请人退场,进入评审环节。

2. 专家入场。资格审查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专家安检、登记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资格审查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专家身份并签字确认。

3. 项目情况介绍。资格审查专家应熟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5. 招标代理机构公布资格预审结果。公证处参会的,对项目进行公证,会议结束。

6. 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开标会组织程序:

a.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

b. 投标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 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对招标文件要求到场的投标人员点到(如有),被点到的人员应举手并起身示意。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投标人互检标书密封情况。公证处参会的,公证有关事项。

e. 唱标。唱标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及标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等。

f. 项目进入评审环节。

7.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登记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评标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评标专家身份。

8.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前熟悉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9. 评标

a. 评标专家查看招标文件,开始评标。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评审,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征询投标人是否参与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放弃答辩的应出具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出具答辩题,项目负责人进入指定场地答题。答题时用抽取编号代替个人姓名作答,不得出现个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信息。

c. 投标人主体管理考核及招投标信用考核、勘察设计企业诚信得分的获取(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区指定电脑上查询上述得分,并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

d. 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预中标候选人。

10.公布评审结果。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纸质评审项目)

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纸质评审项目)资格后审开评标程序。

二、开标、评标流程

1.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开标程序参照如下:

a.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资料原件等。

b. 投标截止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介绍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c. 宣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并对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会的各类投标人员点名(如有)。

d.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投标人互检标书密封情况。

e. 唱标。唱标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及标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拆封前述合格投标人第二信封内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现场宣读。(招标文件规定在唱标前宣布资格审查或技术标结果的,从其规定)

2. 专家入场。评标专家到达后,评标区工作人员督促评标专家寄存各种通讯工具并提示已进入监控区域,注意言行,组织评标专家安检、登记后引导至指定评标室。

评标专家签到并确认是否回避,招标代理机构核对评标专家身份。

3. 项目情况介绍。评标专家应在评标前熟悉了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招标代理机构视情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4. 评标

a. 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和报价文件(如有)进行评审,并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b. 投标人市场信誉打分(如有)。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打分。

c. 项目负责人答辩(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征询投标人是否参与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放弃答辩的应出具说明。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出具项目负责人答辩题,项目负责人进入指定场地答题。答题时用抽取编号代替个人姓名作答,不得出现个人及所在单位有关信息。

d. 投标人主体管理考核及招投标信用考核、勘察设计企业诚信得分的获取(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区指定电脑上查询上述得分,并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

5. 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汇总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规定数量的预中标候选人。

6.公布评审结果。


交易信息发布规定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废标公告、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和交易进程一单清的发布。

二、职责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均应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 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发布规定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2、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

    (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资格预审会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说明。

3、资格后审结果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

    (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开标会时间、地点、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说明。

4、废标公告应当载明的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方式和工程地点;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开标会时间、地点、废标原因。

5、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招标人发布预中标公示时,预中标信息填报方式由手工填报变为系统中提取):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中标候选人被评标专家认可评分的业绩,其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应至少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选项根据投标文件如实填写;

(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6、中标公告(预中标公示期结束,自动转为中标公告)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时间、中标情况、中标情况、代理机构。

7、交易进程一单清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单位、代理单位、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

(二)项目交易状态(包括招标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开标、评标、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二、内容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

三、退还要求及流程

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人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自动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详见详见福莱易通发布的 “建设工程系统操作规范”

4.投标人错交的保证金和全流程电子化前项目的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代理发起申请,交易大厅工作人员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清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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